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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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李琴、赵胜利、魏董涛、阮氏燕儿、孔芸芸、杜垂洋、孔德欢、孔德发、靳河山负有继续履行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向执行账户缴纳罚金履行完毕的,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本裁定作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裁判日期 | 2021-05-14 |
发布日期 | 2021-0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