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5-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执行人***名下广饶县中南世纪城1/2-602房产一处。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1年3月30日起至2024年3月29日止。

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申请延长查封期限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若逾期未提出申请,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3-30
发布日期 202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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