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万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借款本金2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2020年9月份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7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25
发布日期 202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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