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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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湖支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150465.21元,并承担自2020年11月19日到清偿之日止的贷款合同约定的利息及罚息。 二、被告***、盐城荣昌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湖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59元,减半收取1729.5元,由被告***、***、盐城荣昌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2份,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日期 | 2021-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