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常熟市第一人民医院赔偿原告***损失71804.4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案款账户)。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8元、鉴定费23220元(9740元+13480元),合计诉讼费用23628元,由原告***负担18590元,被告常熟市第一人民医院负担5038元(原告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用中剩余部分5038元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26
发布日期 202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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