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美兴小额贷款(四川)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本金36,352.63元和支付利息、违约金(利息和违约金按年利率15.4%从2020年11月6日计至还款为止);

二、驳回美兴小额贷款(四川)有限责任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保全申请费420元,合计82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2021-03-19
发布日期 202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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