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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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补偿款5万元、违约金1万元,共计6万元;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承担。原告已预交,被告***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0-12-18 |
发布日期 | 2021-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