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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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被告临沭县玉山镇人民政府于2018年11月7日对原告建设的厂房、车间等实施强制拆除的行政行为违法。 二、被告临沭县玉山镇人民政府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临沭县恩康食品有限公司损失赔偿款381200元。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临沭县玉山镇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1 |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