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滕州市中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东古滕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法院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481民初164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传艳,山东君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滕州市中远建设工程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宗昌,经理。

被告:山东古滕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振峰,经理。

被告:滕州市中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孙士伟,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滕州市中远建设工程公司、山东古滕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滕州市中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田士云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李芬

裁判日期 2020-01-11
发布日期 202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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