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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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中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东古滕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481民初164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传艳,山东君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滕州市中远建设工程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宗昌,经理。 被告:山东古滕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振峰,经理。 被告:滕州市中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孙士伟,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滕州市中远建设工程公司、山东古滕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滕州市中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田士云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李芬 |
裁判日期 | 2020-01-11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