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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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或其他财产在价值500000元以内予以查封(或扣押、冻结)。 对担保人李萌萌名下位于廊坊市安次区房屋(不动产权证号:冀(2017)廊坊市不动产权第××号)予以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0-22 |
发布日期 | 2021-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