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津县新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新津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并扣押被执行人***所有的车辆号牌为川A×××××北京现代牌小型汽车、***所有的川A×××××奥迪牌小型汽车,查封、扣押期限为两年。

如需续行查封,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2-13
发布日期 202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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