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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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津县新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新津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并扣押被执行人***所有的车辆号牌为川A×××××北京现代牌小型汽车、***所有的川A×××××奥迪牌小型汽车,查封、扣押期限为两年。 如需续行查封,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