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5-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秋的银行存款1924881.33元;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秋价值1924881.33元的财产。被执行人应在查封之日起五日内履行执行义务,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拍卖、变卖查封物。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5-12
发布日期 202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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