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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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秋的银行存款1924881.33元;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秋价值1924881.33元的财产。被执行人应在查封之日起五日内履行执行义务,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拍卖、变卖查封物。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5-12 |
发布日期 | 2021-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