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团风永康油脂有限公司
黄冈市隆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团风永康油脂有限公司5000元。

二、由被告黄冈市隆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责任。

三、限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团风永康油脂有限公司支付赔偿款221997元。

如果被告方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39元,由被告***和黄冈市隆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24
发布日期 202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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