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欧阳华俊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支付原告湖北欧阳华俊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货款500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2月5日起按月利率3%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27
发布日期 202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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