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2019)内0103民初184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299620元及利息(利息以29962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5年2月4日计算至2019年1月10日);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承担300元,由***负担95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79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23
发布日期 202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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