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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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00元及资金占用费4685.00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6.00元、公告费600.00元,合计1766.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权利人可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日期 | 2021-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