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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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327执652号 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黔0327民初3832号民事调解书,受理刘安鹏申请执行白彪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向被执行人白彪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下列义务:由白彪给付刘安鹏劳务报酬人民币13,700元,并承担执行申请费106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白彪自行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款5,000元,余款8,700元缴纳至本院一案一账户中,并缴纳执行申请费106元。案款8,700元本院已发放至申请执行人指定账户,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 本案申请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作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三月一日 |
裁判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日期 | 2021-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