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5-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保全案件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保全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黔0302执保608号

韩建华、赵泽云、赵君、韦荣林、杨章德:

你们与被申请人***等人债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依据你们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作出(2020)黔0302民初2725号民事裁定书,并以(2020)黔0302执保23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于2020年4月20日采取了保全措施,现根据你们的继续保全申请于2021年4月9日采取了以下保全措施:

通过网络查控系统继续冻结了被申请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尾号XX内存款额度人民币XX元(实际已冻结金额XX元)、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尾号XX内存款额度人民币XX元(实际已冻结金额XX元)。

本案现已保全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保全措施的期限为:2021年4月9日起至2022年4月8日止。期满后需续查封或冻结的,你们应在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继续保全书面申请。未向本院申请的,期限届满则保全措施的效力消灭,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们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九日

裁判日期 2021-04-09
发布日期 202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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