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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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晴隆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返还原告租赁车辆北汽威旺M20(贵E×××××)汽车一辆; 二、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晴隆县信达腾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后续租金自2020年9月4日起按每日120元计算至实际返还租赁车辆北汽威旺M20(贵E×××××)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3 |
发布日期 | 2021-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