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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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借款本金282477.45元、利息3405.74元,并支付自2020年12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的罚息、复利; 二、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对位于芜湖市开发区××#楼××室房屋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4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日期 | 2021-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