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全州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桂林全州县尚悦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17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2,503元、滞纳金514元,共计3,017元。

案件受理费50元,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上述债务如逾期履行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27
发布日期 202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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