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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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马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桂0124执649号 王艳梅、韦永华、张佩英、王屹涛、韦路平、韦明慧: 本院执行的王艳梅申请韦永华、张佩英、王屹涛、韦路平、韦明慧追偿权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韦路平、韦明慧均表示在继承其父韦群新位于南宁华侨投资区(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武房权证2011字第××号)的遗产份额范围内承担义务,本院经该房房产证上载明的共有人王艳梅同意,依法拍卖上述房屋得款336149.56元来实现本案申请人的权利,其中:1.支付申请人权利款100796元;2.支付拍卖服务费2147元;3.收取申请执行费1412元;4.余款231794.56元扣除房产相关税费后分配给遗产继承人韦明慧、韦路平,现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日期 | 2021-0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