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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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五金材料款44263元及利息(以44263元为基础,自2018年11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019年8月19日前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30%计算,2019年8月20日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3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31 |
发布日期 | 2021-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