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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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白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清偿原告白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50000元,并按照月利率8.1‰承担自2019年9月28日起至实际清付之日止的利息及自2020年3月23日起至实际清付之日止按照约定利率上浮30%计算的罚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发布日期 | 2021-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