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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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35,000元(暂计至2020年11月20日),本息合计135,000元,并按月利率1%支付自2020年11月21日起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限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0元,减半收取15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日期 | 2021-0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