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20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被告***连带偿还借原告***款95.1万元并给付利息(利息分两部分计算:第一部分为以90.8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自2019年7月26日起至该款项还清之日止;第二部分以4.3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自2019年9月27日起至该款项还清之日止),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被告***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298元,由原告***负担7988元(已交纳),由被告***、***共同负担1331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2
发布日期 202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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