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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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医疗费5650.06元、营养费3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900元、残疾赔偿金135512元、护理费7200元、交通费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以上合计158762.06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鉴定费365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79元,由***负担404元(已交纳);由***负担177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8 |
发布日期 | 2021-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