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34,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述借款的逾期还款利息(以人民币4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人民币32,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人民币3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人民币3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人民币2,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2019年8月19日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述借款的逾期还款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人民币7,000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388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69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23
发布日期 202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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