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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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弘合柏基金融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付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手机款3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计自2018年5月8日起算至款付清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14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