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高阳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广告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305民初5706号 原告:淄博清益广告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齐文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荣刚,山东高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高阳建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孙裕国,总经理。 原告淄博清益广告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高阳建设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1日立案。原告淄博益清广告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淄博清益广告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靳松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代理书记员边坤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