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执行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山西省朔州市山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朔州市山阴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0)晋0621执54号 王永权: 你与马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马佳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4月2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七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本案执行款2820.00元及相关利息; 二、负担申请执行费50.00元。 逾期不履行,将负担迟延履行金。三十日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你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开户银行:山阴县太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名称:山阴县人民法院 开户账号:119101201110501263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日联系人:徐景宏联系电话:0349-5619265本院地址:山阴县南环西街邮编:036900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