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5-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山西省朔州市山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西省朔州市山阴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0)晋0621执107号

刘洪卫:

你与黄青华、闫建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黄青华、闫建峰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5月20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以下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本案执行款119218.00元及相关利息;

二、负担申请执行费1688.27元。

逾期不履行,将负担迟延履行金。三十日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你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山阴支行

开户名称:山阴县人民法院

开户账号:6228401677016476369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日联系人:徐景宏联系电话:0349-5619265本院地址:山阴县南环西街邮编:036900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5-1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