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北京小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141062.5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小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资金占用损失,计算方式为:以代偿款141062.5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3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小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律师费1500元。 四、驳回原告北京小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7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发布日期 | 2021-0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