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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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新疆胜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93903.81元(813020×3.85%×3年,2017年12月30日-2020年12月30日)。 本案诉讼标的130083.2元,实际给付标的93903.81元,占争议标的72.2%,案件受理费1450.8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新疆胜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047.5元,由原告***负担403.33元。 以上应付款项,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和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日期 | 2021-0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