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院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新疆胜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93903.81元(813020×3.85%×3年,2017年12月30日-2020年12月30日)。

本案诉讼标的130083.2元,实际给付标的93903.81元,占争议标的72.2%,案件受理费1450.8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新疆胜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047.5元,由原告***负担403.33元。

以上应付款项,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和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19
发布日期 202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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