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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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支付原告***货款39039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被告应付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全部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争议标的437944元,核定给付标的390390元,占争议标的的89%。案件受理费7869.16元,本院减半收取3934.58元,由被告***负担3501.78元,由原告***负担432.8元,剩余案件受理费3934.58元,退还原告***。邮寄送达费20元,鉴定费32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10 |
发布日期 | 2021-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