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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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何林蔓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转让费用3万元、利息1555元,合计3155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8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10元,被告何林蔓负担29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6 |
发布日期 | 2021-0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