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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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垫付的货款及利润共计55476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至2020年7月10日为56726.17元;自2020年7月11日起,以55476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957元、保全申请费4577元,合计1053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7938元,原告***负担259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2 |
发布日期 | 2021-0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