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垫付的货款及利润共计55476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至2020年7月10日为56726.17元;自2020年7月11日起,以55476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957元、保全申请费4577元,合计1053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7938元,原告***负担259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12
发布日期 2021-05-1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