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5-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人事争议案件执行
法院 隆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西藏自治区隆子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藏0529执37号

申请执行人:***,男,藏族,1982年生,住***。

被执行人:***,男,汉族,1987年生,住***。

关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纠纷一案,隆子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1日作出的(2019)藏0529民初3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7月16日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于2020年7月20日依法受理。

本案执行过程中,我院办案人员按照执行办案37个节点进行办理此案,办案人员通过手机联系到被执行人***,并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以及执行风险告知书等执行文书送达被执行人,且向被执行人***释明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于是被执行人***先后两次向我院支付执行款4200元,不经过我院直接向申请执行人***通过微信转账9000元,我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被执行人账户内存款3900元,剩余的执行款2389.5元被执行人请求延缓时间,为此申请执行人***表示理解,现在被执行人***确实很困难,履行不了剩余的执行款,我自愿放弃剩余的执行款2389.5元,该案共执行到位17100元。

本院认为,(2019)藏0529民初3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文书日期}

西藏自治区隆子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藏0529执37号

申请执行人:***,男,藏族,1982年生,住***。

被执行人:***,男,汉族,1987年生,住***。

关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纠纷一案,隆子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1日作出的(2019)藏0529民初3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7月16日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于2020年7月20日依法受理。

本案执行过程中,我院办案人员按照执行办案37个节点进行办理此案,办案人员通过手机联系到被执行人***,并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以及执行风险告知书等执行文书送达被执行人,且向被执行人***释明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于是被执行人***先后两次向我院支付执行款4200元,不经过我院直接向申请执行人***通过微信转账9000元,我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被执行人账户内存款3900元,剩余的执行款2389.5元被执行人请求延缓时间,为此申请执行人***表示理解,现在被执行人***确实很困难,履行不了剩余的执行款,我自愿放弃剩余的执行款2389.5元,该案共执行到位17100元。

本院认为,(2019)藏0529民初3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执行完毕。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六日

裁判日期 2020-12-16
发布日期 202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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