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21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被告北京美泊韩博仕美容诊所赔偿原告***医疗费9487.45元、营养费1125元、护理费1800元、误工费17694元、交通费250元、残疾赔偿金184622.5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33802.7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元,合计:288781.6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792元,由原告***负担5015元(已交纳),被告北京美泊韩博仕美容诊所负担577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鉴定费19350元,由原告***负担9675元(已交纳),被告北京美泊韩博仕美容诊所负担967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照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01-27
发布日期 2021-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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