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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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执行人***在(2020)豫0203执734号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 二、拒不履行的,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53825元,或扣留、提取其同等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1-13 |
发布日期 | 2021-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