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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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密市支行透支本金24595.27元、违约金573.70元、利息3417.01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2月1日,之后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以本金24595.27元为基数计付至欠款实际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5元,减半收取计258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21 |
发布日期 | 2021-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