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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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5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11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55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5元,减半收取587.5元;财产保全费620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9 |
发布日期 | 2021-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