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01158.78元及利息(以101158.78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23日起自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付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余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83元,减半收取计1291.5元,由被告***负担1144.5元,原告***负担147元(原告已垫付,待被告履行付款义务时一并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12
发布日期 202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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