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2021年2月2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逾期利息(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自2021年2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损失19000元,担保费损失500元。

四、原告***对荣成市悦澜府邸小区22号楼401室房产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权利顺序第二)。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92元、保全费18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15
发布日期 202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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