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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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事故财产损失7630.68元(12717.80元×60%); 二、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事故财产损失3815.34元(12717.80元×30%); 三、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事故经营损失5095.80元(8493元×60%); 四、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事故经营损失2547.90元(8493元×30%); 五、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租赁费损失1936.20元(3227元×60%); 六、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租赁费损失968.10元(3227元×30%); 七、驳回原告***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46元,由原告***负担2047元,由被告***负担333元,由被告***负担166元;保全费1120元,原告***负担900元,由被告***负担2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可在本判决确定履行期限届满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0-21 |
发布日期 | 2021-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