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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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保值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二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保值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支付居间服务费10000元以及违约金(违约金以欠付居间服务费为本金,从2018年1月17日起每日按0.5%计至付清款项之日止,违约金总额以欠付的居间服务费10000元为限)。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之数额计算案件受理费(包括反诉费),并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8-04-09 |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