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91000元及利息(以91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2‰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自2013年至2020年5月18日的利息93000元。

三、被告***对以上一、二项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99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01
发布日期 202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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