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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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给付欠款100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年利率17%计算,其中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款之日止;另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款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60元,减半收取123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460元。 |
裁判日期 | 2020-12-25 |
发布日期 | 2021-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