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向***返还借款30万元及利息(以30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10月1日至被告实际归还之日按年利率24%);

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向***支付律师费2.5万元;

三、***在无锡市惠山区前洲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无锡市××巷××室房屋依法先行优先受偿后的剩余部分,就判决主文第一、二项付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75元,由***负担6000元,由***负担1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0-12-28
发布日期 202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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