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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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三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或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2020)川0722民初3732号民事(刑事、行政)判决书(或写明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字号和名称)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如发现被执行人具备了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日期 | 2021-05-19 |